[Freddy Freddy Business Note]「對於創意的3個迷思。」

"Good Artist Copy, Great Artist Steal."~ Pablo Picasso and (or) Steve Jobs

時跟一些朋友聊天,
聊到「創意」的時候彼此總會有不同的意見,
稍微歸納許多人的意見之後,大致上可以分為下列三種論述:

「創意?哎呀,那是天賦異稟的藝術家、科學家神聖不可侵犯的領域啦......

「創意當然需要保護!為什麼?因為那些原創性的東西是專屬於創意人的資產......

「創意,就是無限制的幻想呀!想一些從來沒有人想過、還不存在的事情......

越來越多的研究結果發現,上面這些人們思維裡的「常識」、「直覺」
在網路時代來臨之後,因為更多先進的「複製技術」出現,而產生了典範轉移
簡單的來說,過去對於「創意」的定義以及概念,
必須要有不同的想法與態度來面對,
而如果用更精確的單字「創造力」(Creativity)來解釋模糊的「創意」,
我想更能清楚的表達所謂「創造力」和「創意」的真實意涵。

據維基百科的定義,「創意」或是「創造力」(Creativity)是:

創造力,也作創造性才思
是一種基於概念工具及精神上技巧的人類精神現象,
而最終產生或發展為創意、啟發及直覺的過程。

果依照這個標準來講,那麼前面的三段論述,全都變成了「創意的迷思」,
我們今天在這裡來一起破除這些過去被視為常識,今天卻禁錮思維發展的說法吧。

>迷思一:創意是某某人的專利,一般人難以企及......

確對於「美的感受」會有先天性的差別,但是事實上,
我們不該將「創意」侷限在藝術的層次:
因為只要有人類文明的參與,就會有創意萌發的可能。
物理學家費曼、愛因斯坦都不只藉由學術的深度探索,
他們也對於周遭事物的仔細觀察,和從生活中找到靈感,
最後才在科學史上取得劃時代的科學突破,這,是一種創意。

商業世界中,Apple和早期的電腦公司發展了PC
讓在IBM大型主機下「受苦」的地球人拿到資訊科技大門的鑰匙,
如果沒有從大型主機跳脫出來的「商業創意」,
或許我今天無法坐在這裡用Blogger描述「創意」到底是什麼樣的東西,
此外,你能想像沒有WindowsiPhoneGoogle
FacebookDropbox的世界嗎?
因為有這些科技人、商人還有我們每一個人「對於便利生活的想望」,
才有辦法激發出人類史上一次又一次偉大的「創意」,進而變成「創新」。

所以「創意」不是某人的專利,
他是每個人為了謀求更好生活的「奮力一搏」。

>迷思二:創意是專屬於特定人士的財產......

一件偉大的「藝術」,包括名畫、雕塑、摩天大樓、太空船,
這些設計以及相關的知識,在過去是極其珍貴的智慧財產,
然而當網際網路大量普及,一個人擁有好幾個媒介可以存取網路資訊時,
事情變得不再相同:因為在資訊上的大量複製,打破了「原創」的基本定義,
也讓所謂的「智慧財產」必須要有全新的觀點。

邊應該要多談談Big Data在創意典範轉移上的意義:
"Big Data"代表的不只是「如何從資訊海中撈到黃金」,它另一方面,
也表示了現存的網路世界中,已經累積了好幾世代的文明資產:
數位典藏將現實世界的人類智慧,複製到虛擬世界保存;
雲端運算的技術突破,讓更多知識工作者使用網路平台來創造價值。
基本上,當所有的知識結晶,都可以讓每個人有平等的機會近用,
什麼是真正的「原創性」就變得模糊了,因為所有的資訊都有機會「免費使用」,
所有的新知識、新產出都是來自於「現存」的知識加以重新排列組合。

會說TED組織是「剽竊者」、「小偷」嗎?
雖然它事實上僅僅是編排了不同的智慧結晶,放在同一個舞台上呈現。
策展人(Curator)的概念就是如此:所有的東西都有可能免費取得,
但真正的價值創造在於將這些既有的、屬於人類共同智慧的事物,
重新組合成更能凸顯意義的事物,這一切,
都奠基於破壞傳統創意規則的「開放創意」之上,
而只要能將既存的事物做更有意義、效能、有趣、高價值的「再造」,
每個人都可以被稱為「創意工作者」。

所以「創意」不是某人的專屬資產,也不應該是「商品」的概念,
它是一套思維、態度,期望「事情變更好」的做事方法。

>迷思三:創意是永無止境的幻想......

意不是幻想,真的能動手做出來、改善人類生活的事物,才是創意。

佐藤可士和的新書標題寫得好:「設計就是要解決問題」
設計是創意的一種表現方式,華而不實的設計以及創意作品,
若只是中看不重用、不能改善我們日常生活的,我認為就是「爛東西」,
因為它代表了設計者的傲慢、沒有從人類需求出發,
更沒有考慮到使用者和這個產物的「可行性」,
結果只是創造出更多的垃圾,浪費其他人的時間罷了。
只有在創意生成的每個流程中,創造能讓人們滿足的價值,
這才是「好東西」而不是「爛咖製造的垃圾」。

麼要如何考慮方便人們改善生活的「可行性」?
我認為,除了仔細觀察人們的需求,還必須思考「創新擴散」得到的教訓:
「新創造出來的事物、技術,必須要成功的和舊的使用脈絡連結」,
有時候東西的確是做得非常好,也盡可能的考慮到使用後的體驗,
但沒有考慮到使用者過去的習慣,那這樣的創意與設計,
依然沒辦法改善人們的生活。

所以「創意」不是天馬行空,除了用新的思維創造事物外,
更需要回頭考慮「可行性」的問題:就算是Steve Jobs
也要考慮到音樂購買習慣,從中發現iTunes的商業模式。

以,每個人都可以是「創意人」的前提是,
打破創意的心魔、用心觀察人類需求、找出可行性,
將這樣的思維融入日常生活中,你我才能真正用創意改變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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