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N]【社企與社創專題】「社會創新(Social Innovation)。」


閱讀的資料,

以及 Phills Jr. 等人所合著的《Rediscovering Social Innovation
都是在探討社會創新的文章,如果回顧自課程進度,

課程的設計乃先從導論開始,我們依序討論了兩個議題:



可以說到目前為止,
我們將議題圍繞在一個又一個的組織(政府、企業、第三部門+社會企業),
及他們互動之間所產生的系統(三部門的模型,到加入社會企業所創造的新安排),
探討其運作方式、比較社會企業以及企業社會責任,及這個系統怎麼解決當前的社會問題。

而本週的兩篇文章中,作者們則進一步討論了「社會創新」的概念:

*「社會價值(Social Value)」的形成

Auerswald 先從「社會價值(Social Value)的定義著手,

他認為「價值」是來自於經濟活動中所產生的剩餘(Residual/Surplus);
以經濟學來說,是消費者願付價格與生產者生產成本的差異。
但作者認為,過去將這一段差異都歸類在 財務性 (Financial) 的所得並不適當,
還應該包括 非財務 (Non-Financial) 的 聲譽 (Reputational) 道德 (Ethical) 剩餘

整個系統透過經濟活動、創造 私有價值(Private Value) 的過程中,
會產生出上述三種剩餘,進一步的吸引新企業進入,改善效率、引發創新契機,
透過這些正的外部性,這個系統得以在過程中創造出 社會價值 (Social Value) 

此外,隨著網路等科技的逐漸發展、運用長尾效應的成果,
以往無法生存的小規模團體,可以輕易地透過「槓桿」(Leverage)的方式,
例如群眾募資(Crowd-Funding)等,取得社群的力量,更進一步的創造社會價值。

總結而言:這篇文章的脈絡,
可以和前面幾週所談到的「社會企業」「企業社會責任」有所聯結。

根據我的理解, 企業社會責任 所做的,
是將其經濟活動中既有「剩餘」的「財務/非財務」的比例作重新分配;

而 社會企業 的存在,
則是試圖透過市場,創造出新的「剩餘」、或是奪取既有廠商的「總剩餘」。

過去資本主義服務的對象,往往是那所得前20%的人
事實上我們仍有80%待滿足、解決的需求(商機)仍待開發,
也因此才會有「企業社會責任」、「創造共享價值」等站在既有組織角度的呼聲,
也有「社會企業」、「利益組織」等新組織崛起的契機。

*「社會創新(Social Innovation)」

外這篇《Rediscovering Social Innovation》,

主要聚焦的內容是「社會創新」(Social Innovation

為了瞭解社會創新,
試圖了解這位管理學之父,對於「創新」的定義,在此簡單介紹一下:

Drucker引用並調整了SaySchumpeter的定義,他認為:

將資源做更有效的利用,並產生新價值者,即是創新行為」

除此之外,他也特別提出和一般人直覺相反的論點,
認為社會中 創業精神(Entrepreneurship的主要來源,
並非來自於「新創事業(Startup)」
而是有能力、有規劃、有責任打造創業型組織」的現存事業。

*結論

些定義和本文有何關係呢?

翻開文章,

我們可以發現Phills等人對於「社會創新」的定義,不脫Drucker對於「創新」的邏輯。

從文章中我們可以歸納出他們所認為的社會創新:

「一個解決社會問題的新方案,它比現有的解決方法更有效果、效率及永續性。這個方案不為個人利益,而是為了整體社會創造價值。」

事實上這樣的說法,
僅僅是更動了原先「創新」所關注的主張,但同樣強調了資源的有效利用。

此外,我們也可以發現這樣的定義並沒有特意將「社會企業」置入
我們可以合理的推測,並且驗證溫老師上課所講的:

「社會企業不一定有社會創新,而社會創新不一定是由社會企業所創造。」

倘若擴大解釋Drucker的主張,
既有的經濟組織反而才是「社會創新」的主要來源,而並非新創的社會企業。

基於上面的論點,先前老師發給我們司徒達賢老師的文章談社會企業》
當中的思維脈絡就變得容易理解了。如果照上面的講法,
除了繼續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或是創造共享價值)外,根據司徒老師的概念,
提升NPO的管理能力、增強治理機制似乎就可以了,
不需要大規模的推動社會企業以代之。

(儘管上週溫老師在演講後的分享中,
談到政大EMBANPO組的議題,似乎後者在現實生活中窒礙難行。)


但我們真的不需要新創的社會企業嗎?社會企業真的那麼難以生存嗎?

我認為前面文章所提的、運用新興科技(網路、3D列印、長尾效應、群眾募資),
會是社會企業的突破點。唯有拋開「新創事業=中小企業=大企業的縮小」的思維,
社會企業才有可能用完全不同於傳統經濟運作的方式,在市場上競爭、創造出社會價值。

產業巨人也曾經是新創企業;另外,又有誰料想到某些產業會成為當今經濟體的主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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