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ddy Business Note] 小品集#7:「造市者的責任。」



日閱讀Jamie的新文章:
<<Facebook 的大隱憂:它的利益跟廣告主非常衝突>>
裡面所談到的關鍵概念是“Conflict of Interest”,
在這邊引用Jamie對於這個概念的定義來說明:

當兩個組織合作,其中 A 組織想要得到的利益與 B 組織想得到的利益相衝突時,
這種情況我們叫做「Conflict of Interest」– 當然上述的組織也可以換為個人。

不過嚴格來說,這個概念是個古老的管理問題,
它其實也只是代理問題(Agency Problem)的一個結果,

以下直接引用wiki對於代理問題的簡短解說:



代理問題(Agency problem
指主理人與代理人之間因目標不一致,而產生利益衝突之情事。
代理理論存在以下的假設
  • 代理人與主理人皆追求本身效用最大,即兩者均為自利者。
  • 代理人與主理人均為風險趨避者
  • 代理人與主理人所追求之目標不一致。
  • 代理人與主理人間存在資訊不對稱。


過,過去的思考方向是在組織內部、組織和組織之間,
該如何解決業主&管理者之間利益不一致的問題,
今天則是把目光放大到網路上、一個產業生態體系上,
討論「平台」與「廣告主」之間的關係、「通路」與「非通路」的關係、
「造市者(Market-Maker)」與「參與者(Player)」關係。


這樣就比較好理解了:以我們家公司所在的文具產業來說,
身為德國STAEDTLER總代理、國內供貨的最上游,
我們對自己的定位就是「造市者」的角色,
主要的價值創造方式不是「自己賣東西」,而是「幫助下游的盤商、通路商賣東西」,
也就是我們要負責「管理」整個生態網絡,包括區隔出每個區域內廠商的競爭位置,
穩定商品的價格,以及推動並協助每個區域內盤商的行銷策略。

期來說,這樣的做法並沒有辦法帶來立即、可觀的價值創造,
但以長期來說,這種以「管理」而非「攢錢」的做法,
會是帶動整個生態體系附加價值的關鍵驅動因素。

「人人有錢賺」的商業模式,我相信「人人都可能想得出來」,
只是願不願意去執行、願不願意拋開零和賽局、願不願意以長期導向來推動產業成長,
到頭來,只是組織文化、股東心態的差異,嗯,最後化約到一個「選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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