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N]【社企與社創專題】「CSR、社會企業,哪個比較好?」
選修溫肇東老師的「社會企業與社會創新」這一門課。
過去這近一年親身參與創業的關係,也開始關心越來越多人提及的「社會企業」,
並試著看能不能從學術環境中,更清楚地認識到社會企業的本質。
所以我大概每週會 Po 上這門課的一些課前閱讀心得,分享給大家:
所以我大概每週會 Po 上這門課的一些課前閱讀心得,分享給大家:
從第一周到現在,我們一路從傳統經濟環境的困境討論起,
點出許多大企業正在從事的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一直到現在,我們開始討論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
以及何謂社會創新(Social Innovation)。
點出許多大企業正在從事的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一直到現在,我們開始討論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
以及何謂社會創新(Social Innovation)。
先前在課堂上,同學之間曾經爭論「企業社會責任」和「社會企業」這兩個的差異,
不過在本次的課前閱讀文章中,包括 M. Porter 所撰寫的《創造共享價值》,
以及 H. Sabeti 提出的《不一樣的新企業》,一個是享譽國際的策略大師,
另一個則是長期耕耘在社會企業界的實踐者,不過個人認為,
同時閱讀這兩篇文章,其實可以幫大家理解二者的差異、以及交集。
不過在本次的課前閱讀文章中,包括 M. Porter 所撰寫的《創造共享價值》,
以及 H. Sabeti 提出的《不一樣的新企業》,一個是享譽國際的策略大師,
另一個則是長期耕耘在社會企業界的實踐者,不過個人認為,
同時閱讀這兩篇文章,其實可以幫大家理解二者的差異、以及交集。
*挑戰 CSR 的傳統思維?
Porter 和 Sabeti ,在兩邊文章中,各自站在自己的觀點,
分別提出了「創造共享價值」(Creating Shared Value)以及
「利益組織」(Beneficial Organization)兩個新概念,
但在解釋這些新概念的同時,他們也在文章中,
再一次的帶讀者們討論「企業社會責任」與「社會企業」的定義、本質。
尤其是「企業社會責任(以下以CSR代稱)」:
這個已經成為商學院中一門課、一個學門的議題,
在兩篇文章中都遭受了嚴厲的挑戰,兩位作者也因此提出了各自的解決方法,
來呼應CSR目前的問題。
*創造共享價值(Creating Shared Value, CSV)
首先是 Porter 所提出的「創造共享價值(Creating Shared Value, CSV)」,
我自己的解讀是:這是波特教授對於傳統CSR的一個重新定義。
目前企業(市場)與社會,以及協調兩者關係的政府,三者之間有著非常緊繃的關係。
尤其是企業追求利潤極大化等「舊資本主義思維」的結果,
讓其與社會產生巨大的裂痕,例如佔領華爾街就是一個顯著的例子。
儘管CSR這個概念被創造出來,並且為諸多跨國企業採用,
但這種「慈善式」的CSR,其實某個程度扭曲了企業和市場應該有的經濟行為:
採行CSR的企業,不是成立「不經濟」的部門,
就是將自身可能造成的負面外部性「內部化」,並且墊高生產的成本。
我自己的解讀是:這是波特教授對於傳統CSR的一個重新定義。
目前企業(市場)與社會,以及協調兩者關係的政府,三者之間有著非常緊繃的關係。
尤其是企業追求利潤極大化等「舊資本主義思維」的結果,
讓其與社會產生巨大的裂痕,例如佔領華爾街就是一個顯著的例子。
儘管CSR這個概念被創造出來,並且為諸多跨國企業採用,
但這種「慈善式」的CSR,其實某個程度扭曲了企業和市場應該有的經濟行為:
採行CSR的企業,不是成立「不經濟」的部門,
就是將自身可能造成的負面外部性「內部化」,並且墊高生產的成本。
然而波特教授認為這種 CSR,
並不是因應市場與社會兼裂縫的最佳解,因此他提出了 CSV 來解決這樣的問題:
CSV 最核心的概念,
是將「利潤最大化」轉變為「價值最大化」,企業依然要扮演好企業的角色功能,
只是價值主張將從「利潤」轉移至「解決社會問題」,
讓社會問題不再只是 CSR 中的邊緣問題,而是將它放在企業營運的中心,
使企業能用經濟的方法來解決社會事務。
並不是因應市場與社會兼裂縫的最佳解,因此他提出了 CSV 來解決這樣的問題:
CSV 最核心的概念,
是將「利潤最大化」轉變為「價值最大化」,企業依然要扮演好企業的角色功能,
只是價值主張將從「利潤」轉移至「解決社會問題」,
讓社會問題不再只是 CSR 中的邊緣問題,而是將它放在企業營運的中心,
使企業能用經濟的方法來解決社會事務。
* CSV 的例子:咖啡農與公平貿易咖啡的缺失
舉例來說,過去的公平貿易咖啡即是屬於 CSR 的範疇。
國際咖啡品牌商單方面的藉由再分配的手段,
將營收比重移轉至較為弱勢的咖啡農上,並沒有辦法將咖啡產業這個餅給做大;
相較之下,CSV的做法則更進一步的深入當地咖啡農的生產行為,
例如輔導新種植技術的轉移、強化供應商與農人的互賴關係等,
在實質意義而非財務意義上,支持當地咖啡農改善生產效率、品質、
永續性等項目(給魚不如給竿的做法)。
而品牌商在協助解決該社會問題的同時,
也得以從中享受到更穩定、更高品質的咖啡供應源,因此獲得利益。
這種讓雙方增加互賴、互利的行為,不是單方面的慈善行為,
而是在市場機能正常運作、雙方自利的情況下,藉由解決社會問題,
進而創造出比以往更大的經濟利益大餅,
而這是CSR所辦不到、但CSV能夠自然達成的成果,
也是 Porter 認為能夠取代CSR,
讓企業能夠重新和社會「和解共生」的新資本主義進化。
我自己認為,這種對於CSR升級成CSV的做法,
可以說是將一般企業組織「廣義社會企業化」的一種概念,
透過價值主張的轉向,使企業在解決社會問題的同時,
依然能靠著「社企化」的本業經營,在產業競爭中生存、甚至找到創新的契機。
*利益組織(Beneficial Organization)的概念
舉例來說,過去的公平貿易咖啡即是屬於 CSR 的範疇。
國際咖啡品牌商單方面的藉由再分配的手段,
將營收比重移轉至較為弱勢的咖啡農上,並沒有辦法將咖啡產業這個餅給做大;
相較之下,CSV的做法則更進一步的深入當地咖啡農的生產行為,
例如輔導新種植技術的轉移、強化供應商與農人的互賴關係等,
在實質意義而非財務意義上,支持當地咖啡農改善生產效率、品質、
永續性等項目(給魚不如給竿的做法)。
而品牌商在協助解決該社會問題的同時,
也得以從中享受到更穩定、更高品質的咖啡供應源,因此獲得利益。
這種讓雙方增加互賴、互利的行為,不是單方面的慈善行為,
而是在市場機能正常運作、雙方自利的情況下,藉由解決社會問題,
進而創造出比以往更大的經濟利益大餅,
而這是CSR所辦不到、但CSV能夠自然達成的成果,
也是 Porter 認為能夠取代CSR,
讓企業能夠重新和社會「和解共生」的新資本主義進化。
我自己認為,這種對於CSR升級成CSV的做法,
可以說是將一般企業組織「廣義社會企業化」的一種概念,
透過價值主張的轉向,使企業在解決社會問題的同時,
依然能靠著「社企化」的本業經營,在產業競爭中生存、甚至找到創新的契機。
*利益組織(Beneficial Organization)的概念
相較於CSV是將一般企業「升級」,
身為社會創業家的 Sabeti 先生,則是站在新創事業的觀點來看同樣一件事情。
我個人認為他所提出的「利益組織」,
本質上並沒有和我們在課堂中所學習的「社會企業」有所差異,
一樣是致力於達成社會使命、同時想辦法讓自身商品服務的銷售,
成為組織生存下去的營利所得。
但和我們一般認知的社會企業不同之處,
在於薩貝提先生認為這種「利益組織」是獨立於市場(企業)、政府、
非營利/非政府組織的「第四部門」,雖然不能取代其他三方的功能,
卻是讓經濟、社會、環境等層面協調平衡的重要角色。
這「第四方」也會同其他三個部門一樣,
會創造出屬於自己的生態系統,例如各種社群網絡、社會創投等,
未來有望成為不可或缺的部門之一。
*結論:解決社會問題的兩套新思維
身為社會創業家的 Sabeti 先生,則是站在新創事業的觀點來看同樣一件事情。
我個人認為他所提出的「利益組織」,
本質上並沒有和我們在課堂中所學習的「社會企業」有所差異,
一樣是致力於達成社會使命、同時想辦法讓自身商品服務的銷售,
成為組織生存下去的營利所得。
但和我們一般認知的社會企業不同之處,
在於薩貝提先生認為這種「利益組織」是獨立於市場(企業)、政府、
非營利/非政府組織的「第四部門」,雖然不能取代其他三方的功能,
卻是讓經濟、社會、環境等層面協調平衡的重要角色。
這「第四方」也會同其他三個部門一樣,
會創造出屬於自己的生態系統,例如各種社群網絡、社會創投等,
未來有望成為不可或缺的部門之一。
*結論:解決社會問題的兩套新思維
也因此我們可以歸納,
針對「用資本主義的力量,解決社會問題」這個議題,
兩篇文章各有其特殊看法:
Porter 維持住三個部門的觀點,重視的是將CSR轉變為CSV,
透過價值主張的轉變,讓現存的企業組織能夠透過解決社會問題、創造價值,
最終還是能取得更可觀的經濟利益,這是屬於在現有體制內改革的做法;
而 Sabeti 的看法,則是在系統內創造新的「第四部門」,
用「利益組織」和其生態系統的存在,
解決當前所面臨企業、政府、社會之間的失衡狀態,相當於創造出嶄新的運作規則。
針對「用資本主義的力量,解決社會問題」這個議題,
兩篇文章各有其特殊看法:
Porter 維持住三個部門的觀點,重視的是將CSR轉變為CSV,
透過價值主張的轉變,讓現存的企業組織能夠透過解決社會問題、創造價值,
最終還是能取得更可觀的經濟利益,這是屬於在現有體制內改革的做法;
而 Sabeti 的看法,則是在系統內創造新的「第四部門」,
用「利益組織」和其生態系統的存在,
解決當前所面臨企業、政府、社會之間的失衡狀態,相當於創造出嶄新的運作規則。
兩種方法,目前都有人在運作:
大企業開始改變其做法,讓產出的流程以及成果本身,
就是在解決社會問題,這也是司徒老師在《評論社會企業》一文中時,
所提到的解決社會問題之「應然」面。
我們也可以看到有諸多新興的社會企業興起,
在台灣也有像「社企流」、「若水國際」之類的支援網絡,
儼然產生如 Sabeti 所提的生態系統。
相較之下,CSV看似比較容易產生影響力,但利益組織、或是社會企業的做法,
往往是另一波創新的源頭,我想兩者不具有相互抵換的關係,
而是互相扶持茁壯的正向行為。
大企業開始改變其做法,讓產出的流程以及成果本身,
就是在解決社會問題,這也是司徒老師在《評論社會企業》一文中時,
所提到的解決社會問題之「應然」面。
我們也可以看到有諸多新興的社會企業興起,
在台灣也有像「社企流」、「若水國際」之類的支援網絡,
儼然產生如 Sabeti 所提的生態系統。
相較之下,CSV看似比較容易產生影響力,但利益組織、或是社會企業的做法,
往往是另一波創新的源頭,我想兩者不具有相互抵換的關係,
而是互相扶持茁壯的正向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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